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七章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明确票据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及实际控制公司。第三条 银行票据分类。银行票据是指银行结算用的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法律支付功能的有价票据。第四条 支票管理细则。1、收票管理。收票管理:收票指因回收资金而收到的支票,出纳收到支票后,需认真审核支票的所有记载事项,出纳应及时将收到的支票交存银行,并落实资金确实到账。发生退票或按正常时间应到账而未到账的支票,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2、出票管理。出票指因支付资金而开出的支票。购买空白支票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时,购买的空白支票应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签发支票时应将要素填写齐全,严禁开出无期支票、无限额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得擅自开具远期支票,支票日期应为签发的当天;支票记载事项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或收据等收款人合法收款凭证上的印鉴单位名称必须保持绝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