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堂食品采购制度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与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如: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 第二条: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要按照订购要求对供应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以保证其质量。第三条: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持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五)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冷荤凉菜食品和四季豆类、野生菌类食品。第四条:采购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