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管理人印章只能用于破产事务,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管理人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证明送交人民法院。需要强调的是,管理人印章的模式不容忽视,规范的模式应为“XX公司管理人”呈连续状态分布,不可将“XX公司” 与“管理人”分行列示。此外,管理人负责人私人印鉴也应同时刻制并予备案。二、破产管理人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7、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8、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9、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10、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11、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