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2021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