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第 1 节 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1、 上路带驾驶证。2、 准予驾驶车型A1 与 A2 不能互相驾驶,高本开低车,盘把不互相开。A3-10 人以上。B1-10 至 19 人。C1 不能开 C5。C2 、C5 专本专用。C5(右下肢、双下肢)。摩托车(df)50。3、 驾驶证申请条件:年龄:(1)c1、c2、c5、f 18-70 岁;(2 )C3、c4 、d、 e 18-60 岁;(3)A3、B2、n 、p20-50岁;(4 ) B1 21-50;(5)A2 24-50(6 )A1 26-50。身体:身高 155,中型客车 150。视力:A1、A2、A3、B1、B2、n
2、、p5.0,其它 4.9。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听力:50cm。戴设备的可申请出 c1、c2.上肢:拇指健全,其它三指健全。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指缺失可申请 c1-4。下肢:不等长度不大于 5cm。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可申请 c2。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可但自主坐立,可申请 c5。躯干颈部无运动障碍。4、 不得申请条件:(1) 心脏病、癫痫、美尼尔史症、眩晕、臆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肢体神经系统疾病。(2) 三年内吸食、注射毒品或解除强制戒毒未满三年,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3) 逃逸犯罪。(4) 饮酒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5) 饮酒或醉酒被吊销未满 5 年。
3、(6) 醉酒云运营被吊销未满 10 年。(7) 其它被吊销未满 2 年。(8) 撤销未满 3 年。(9) 虚假材料、考试舞弊未满 1 年。5、 初次申请准驾车型A1、A2、B1 只能增驾; c1-5 暂住地申请。6、 考试规定(1 ) 车上不得乘坐与教练无关人员。(2 )教练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法律、场地、道路、安全文明四科目考试。(4)半小时驾驶常识和案例教育,宣誓仪式当日发证,收回原证。7、换证(1 )分 6、10、长期三种。6 年内未满 12 分,换 10 年证。10 年未满 12 分换长期。(2 )期满 90 日内申请换证。(3 )下列情形 30 日换证:信息变化、损毁无法辨认。
4、(提交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 3 年,期间不得驾驶。8、 补证:遗失可补证。原证作废。扣押、扣留、暂扣不得补证。9、实习期:领证后 12 个月。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1 )实习期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车或危险物品车,不得牵引挂车。(2 )高速路由 3 年以上相应或更高驾驶证人陪同。残疾人可由 c2 以上陪同。增驾不受(1)(2)限制。(3 ) 实习期记满 12 分,注销最高驾驶资格。(4 ) 大型车实习后 30 内参加考试并半小时案例教育。实习期记 6 分以上未满 12 分,延长1 年实习,延长后再次记 6 不满 12 分的,注销资格。10、驾驶证审验(
5、1 )大型车记分期满后 30 日审验。无记分记录,免于审验。(2 )其它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的,记分期满后 30日内审验。(3 )大型车周期内有记分,以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的,审验时参加不少于 3 小时学习并案例教育。(4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未按规定学习教育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11、 驾驶证注销死亡、申请注销、监护人提出、身体条件、有病、吸毒或精神药品、有效期满 1 年未换证、70 岁以上 1 年内未提交身体证明、残疾人在三个积分周期后 1 年内为提交身体证明、60 岁有无轨、70 岁
6、轮车低速、吊销或撤销。12、 驾驶证累计记分(1 ) 周期 12 个月,满分 12 分。12、6、3 、2、1 五种扣分。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2 ) 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记分,累加分值。(3 ) 达 12 分,扣留驾驶证。15 日内参加 7 日学习。学习后,20 日内考试,合格的记分清除,不合格的继续学习,不学习考试的停证。(4 ) 一年内 2 次 12 分或累计 24 分,10 日内按最高车型考试。(5 ) 未达 12 分缴纳罚款,记分清除;未缴纳,记分转下周期。(6 ) 记 12 分:车本不符、事故逃逸不犯罪、饮酒驾车、车牌伪造或不按规定挂、高速倒逆穿掉、超速 50%。(7 ) 记 6
7、 分:暂扣期间驾车、闯灯、货车超重 30%或载客、高速停车、高速或快速路占用应急车道、低能见度高速不按规定行驶、隐瞒期满补领证、超 4 小时不休息或休息少于 20分钟、不避让校车。(8 ) 记 3 分:超人数未达 20%、超速未达 20%、超重未达 30%、高速低于驾驶、禁止驶入高速的、高速或快速路上不按车道行驶、人行横道不减速避让的、违反标志标线的、超车让行逆向违规的、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告标志的、未定期验车。(9 ) 记 2 分:交叉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打电话、高速或快速路不系安全带、借道超车、穿插。(10 )记 1 分:灯光、会车、长宽高、未放标志、未戴驾驶证
8、。13、 机动车登记制度(1 ) 登记后才行驶。临时通行牌证。分注册、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登记。(2 ) 注册:车所有人住所地注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3 ) 转移:交付日 30 日内,向登记地登记。(4 ) 变更:颜色、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整车、营运互改、住所变更。(5 ) 抵押:(6 ) 注销:报废、灭失、不在境内。交回证书。逾期的公告作废。14、 机动车检验制度(1 ) 定期验车,提供行驶证和交强险。(2 ) 期限:营运的 5 年内每年 1 次,超 5 年的半年 1 次。载货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客车 10 年内每年 1 次,超过 10 年的半年 1 次。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
9、6 年内 2 年 1 次;超过 6 年的每年 1 次;超过 15 年的半年 1 次。摩托车 4 年内 2 年 1 次;超过 4 年半年 1 次。拖拉机和其它每年 1 次。15、 机动车报废制度(1 ) 2013 年报废规定出台。小微私家车无使用年限。(2 ) 强制报废:达年限、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修理和调整后排气和噪声风不符合、验车期满后联系 3 个周期内未取得合格标志。(3 ) 退休:小微出租车 8 年、中型出租车 10 年、大型出租车 12 年、公交车 13 年。(4 ) 小微私家车行驶上限 60 万公里。(5 ) 须在报废期满前将车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回收证书、车牌、驾驶
10、证。(6 ) 各地规定,小微出租车不低于 6 年,正三轮不低于 10 年,其它摩托车不低于 11 年。16、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使第三者遭受人身财产遂宁市,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赔偿。无事故无违法,降低保费。有事故无违法,不提高保费。有事故有违法,提高保费。第二节道路通行规定1、道路定义:公路、城市道路和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2、道路通行原则:(1 ) 右侧通行原则:以中心线、隔离设施未界限,否则一律靠道路右侧行驶。(2 ) 分道通行原则:有划分的分道通行;无划分的,机动车在中间,其他在两侧;专用车道其他车不得进入;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为快速
11、,右为慢速。摩托车在最右行驶。(3 ) 优先通行原则:表现为时间先后。根据交规一方优先。(4 ) 安全通行原则。3、 交叉路口通行规定。(1 ) 有交通信号:按导向车道;环形路口按导向箭头,进环形的让已在环形的或出环形的;左转弯是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开转向灯和夜间近光灯;放行信号一次通行;停止信号依次停停止线外或路口外;右转弯时依次停;没信号等时,转弯让直行,相对向右让左。(2 ) 无交通信号: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先行。有标线标志的让优先,没有的让右,转让直,相对的右转让左转。4、 行驶速度(超速 50%,200-2000 罚款,记 12 分并可吊销)(1 ) 无道路中心线道路:城
12、市的 30,公路 40。(2 ) 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城市 50,公路 70。(3 ) 同方向两条以上车道:城市 70,专用和公路 80。(4 )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30,电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轮式车 15:进出非机动车道、铁路、急弯路、窄路窄桥;掉头、转弯、下坡路;能见度 50 米以内;冰雪泥泞;牵引(5 ) 单位院内、居民区,低速避让。5、 超车规定(1 ) 统一车道车辆,后车从前车左侧超越前车的过程。(2 ) 开左灯、变换远近灯或鸣笛。无中心线或一条车道,前车低速靠右让路。超越后开右灯,驶回原路。(3 ) 不得超车:前车正左转弯、掉头、超车;会车可能;前车执行任务;铁路口、交叉口、窄桥
13、窄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量大。6、 会车规定(1 ) 减速靠右,安全距离。(2 ) 有障碍路段,无障碍先行,但有的已驶入的除外。(3 ) 窄陡坡,上坡先行,但下坡车已行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的除外。(4 ) 窄山路,不靠山体的车先行。(5 ) 有信号交叉路口,先放行的先行。(6 ) 夜间会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用近光灯。(7 ) 作业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标志标线限制。7、 掉头规定(1 ) 禁止:有禁止掉头或左转弯标志;标线;铁路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危险路段。(2 ) 可以:有掉头标志标线;未设置禁止左转弯或掉头标志。(3 ) 提前进入车
14、道或在距掉头地点 150-50 米处驶入最左车道,并不得妨碍其他通行。8、 倒车规定(1 ) 察明后方可倒车,视线不好时应有人引导。(2 ) 铁路口、交叉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不得倒车。9、变更车道规定(1 )让借道车辆行人先行。(2 )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3 )同向两条以上车道的,不得依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4 )左右两车车道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左车让右车。10、受阻路段通行规定(1 )受阻路段:停车等候或依次行驶。不得借到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不得鸣笛。(2 )受阻路口:依次排队。不得进入路口或穿插或超车,不得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区停车。(3
15、 )交替通行: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11、 漫水路桥通行规定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低速通过。(低档加速,恢复制动、轻踏)12、 人行横道通行规定减速行驶,停车让行,避让行为。13、 铁路道口通行规定按交通信号(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禁止通行)或管理人指挥通行;没有的,应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后通过。超载的,按规定路口和时间通过。(不能换挡,低速平稳通过)14、 灯光规定(1 ) 分转向灯、前照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2 ) 夜间有路灯,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3 ) 左转弯、向左变道、超车、驶离或掉头时,提前 100-50 米和 3 秒,开左灯。(4 ) 右转弯、向右变道、超
16、车完毕或路边停车时,同上,开右灯。(5 ) 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能见度低时,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同方向前后车,不得用远光灯。雾天时还应开雾灯和双闪。(6 ) 夜间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无信号灯时,用远近光灯示意。(7 ) 行驶中不得用双闪,但牵引与被牵引、作业、护卫及低能见度车除外。15、 喇叭规定(1 ) 急弯、坡道、超车、紧急时减速慢行并鸣笛。(2 ) 禁止鸣笛或夜间,应用远近灯光代替喇叭。16、 载物(1 ) 核定载质量:除车之外最大限度载物质量。不得超载、遗撒、飘散载运物,长宽不得超车厢。(2 ) 不可解体物体,按制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3 ) 禁止货车载客。设置作业人员安全措施。17、 载人(1 ) 免票儿童除外。已满人员下,免票儿童不超 10%。(2 ) 货车不载客。临时作业人员 1-5 名。高度超过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