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我们准备好了吗?(诉讼风波)2004年1月底,曾因在港、美获超额认购而风光上市的中国人寿,在一个多月后,陷于了一场源自美国证券市场的集体诉讼案的漩涡之中。诉讼依据是国家审计署公告的2.65亿美元的巨额违规资金。3月16日美国律师行Milberg Weiss 起诉中国人寿及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违反了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明知负面的事实没有予以披露”,造成投资者损失。管理层的过错与投资者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因此要求赔偿。 虽然结果似乎非常明朗先是母公司的原罪,再加上政策缺陷,中国人寿平添了一个官司,是一个“无辜者”。 但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此。美国律师行诉讼原因是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他们要的是上市公司真正的符合事实的信息披露。隐含的意思是:不管中国人寿还是人寿集团,就是一家!该披露的就得披露!中国人寿却说,那不是我,那是我母公司以前的事情,跟我没关系。(风波缘由:上市模式后遗症)矛盾中我们看出,所有这些都源于一个事实:中国人寿分拆上市的模式带来的后遗症!(所谓分拆上市就是当时的人寿集团拿出自己最好的资产,新设立一个公司上市,而把所有质量较差的资产仍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