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防止基建领域权力寻租、违规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问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各级人员。管理要求第一条 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一)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二)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与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三)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四)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二条 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