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一(1951年1957年)新生:小荷初露尖尖角从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提上议事日程,到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召开;从1954年拥有了统一的名称,到最终确立了发展章程,农村信用社在新的政治环境下获得了新生。在国家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在中国迎来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发展,很快成为新中国打击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武器。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声音如同春雷般响彻古老的中国大地,中国历史迎来了崭新的一页。中国信用合作事业在旧时代被压抑的热情开始萌动。崭新的政治环境、积极的政府态度、明确的发展战略一曲波澜壮阔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序曲就此奏响。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就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进行战略发展规划。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经济,我们就不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团化,就不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包含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