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集团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 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三条【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四)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