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作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1、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2、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3、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4、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二条 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条 不得违规开展招标工作。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