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朝代名称起止时间推行者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特征历史意义备注奴隶社会井田制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本质是土地国有就是国王一个人的,国王再分封给诸侯、大夫。人、财、物完全属于贵族阶层。特征:土地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是主权观念,有时又表现为法权观念。秦名田制秦汉起,止于元、成时期秦汉时期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制度。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是按身份、等级占有田宅;都不是打破原来的土地占有情况而由官府重新分配;允许土地买卖,但附加了许多限制条件,不是自由买卖。西汉时期王田制公元九年至公元11年王莽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废除土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