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一部中国行政区划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行政区划的设置以政治为首要考虑因素,并尽可能做到兼顾自然、经济因素;在中央集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则往往只考虑政治因素,而不考虑其它,这就是行政区划设置的政治主导原则。行政区划有四个要素:层次、幅员、边界、行政中心,历史时期这四个要素均发生过很大的变化。 【先秦】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无所谓地方行政区划。进入春秋中叶以后,随着诸侯国发展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郡县制的萌芽开始出现。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 县:县是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划,出现在春秋时期,来源一是新开辟的边区,二是新吞并的小国。春秋时期的县有几个特点:1、保留有分封制的残余,如可以分赐臣子,县尹可以世袭,食县邑可以互换等;2、县的大小悬殊,大者如国,小者如乡邑;3、多在边境地区设置,有军事重镇性质。一县之长称尹、公、大夫等,后称令。郡:郡也出现在春秋时期,略晚于县,最初都设在边远荒僻之处,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且郡县互不统隶。后因边郡地大,于是分置数县;内地事多,于是数县上置郡统之,以郡统县的制度才逐渐形成。秦统一六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