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第三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第四条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 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