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8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统一、规范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三制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企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责(一)提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办法,总结集团公司系统的先进经验,改进管理,全面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考核意见。第五条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