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05-21卫疾控发(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科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积极做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遏制我国慢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卫生部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