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1年11月23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