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与未来一、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沿革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中三个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初创阶段:1949年至1957年,建国初期,国家对社会保障给予了特殊的关注。1950年5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开始了创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195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实施,规定了老年、工伤、生育、遗属等项目的保险办法。以后又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等法令,构成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框架。同期,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医疗、女工保护、退休退职、伤亡抚恤等规定。机关和企业两套社会保障体系的待遇大体相同,与当时实行的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1965年,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大量社会保障的规定、通则、办法等法律文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社会保障框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国家从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