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赋税制度是我国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赋税是田赋与其他税收的总称。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属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收军役、徭役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收财物称为“税”。夏商周时期,我国赋税制度主要是贡赋制。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即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得财物作为贡赋。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即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鲁国的初税亩,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土地逐渐私有化,封建化。而既然赋和税都依田土作为征收的依据,赋和税也就逐渐趋合一了。以初税亩为标志,向国王纳贡逐渐过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汉代,实行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西汉赋税制度的特点是人头税比田赋重。地主阶级的负担减轻了。大量赋税通过人头税直接摊派到农民身上。北魏均田制,均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