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合 同编号:2011年中保字XXX号保证人:XXX营业执照号码:1111111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住所地:XXXX 邮编:111111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11111111111111111111电话:11111111111传真:11111111111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住所地:XXXX 邮编:XXX电话:XXXXX传真:XXXXX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XXXXX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1年中贷字XXX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及其修订或补充。第二条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