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反垄断法比较我国反垄断起始于1980年国务院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后的1997年价格法、1999年招标投标法、2000年电信条例、2001年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法律中,都有反垄断内容。然而,我国权威、统一的反垄断法却一直未能制订出台。在经过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众多专家探讨分析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等5项法律草案,至此,有“经济宪法”之称、历经13年长期反复博弈的反垄断法终于破土而出。反垄断法草案虽然出台,但是关于反垄断法的争议并没有停止,文章将从中外反垄断法的比较中具体阐述中国的反垄断法。一、国外反垄断立法概述西方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垄断日趋严重,危害愈发明显,这使人们意识到,单靠市场“看不见之手”无法制止垄断,必须运用法律规制。为此,西方各国普遍进行反垄断立法,同时还为该法的实施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程序性法规,确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及职权、执法程序、分工范围等。具体概况如下:1、美国。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产生于19世纪末美国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