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环 保 措 施根 据 ISO 14002(2000)环 境 管 理 标 准 和 我 公 司 环 保手 册 ,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制 定 环 境 方 针 、 环 境 目 标 和 环境 指 标 , 配 备 相 应 的 资 源 , 遵 守 法 规 , 预 防 污 染 , 节 能 减废 , 实 现 施 工 与 环 境 的 和 谐 , 达 到 环 境 管 理 标 准 的 要 求 。一 、 主 要 管 理 措 施1、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制 度每 星 期 召 开 一 次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例 会 , 总结 前 一 阶 段 的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2、保 护 管 理 情 况 , 布 置 下 一 阶 段 的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2、 建 立 并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检 查 制 度每 星 期 组 织 一 次 由 文 明 施 工 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负 责 人 参 加的 联 合 检 查 , 对 检 查 中 所 发 现 的 问 题 , 开 出 “隐 患 问 题通 知 单 ”, 各 施 工 班 组 在 收 到 “隐 患 问 题 通 知 单 ”后 , 应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定 时 间 、 定 人 、 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 我 公 司 项目 部 有 关 部 门 将 监 督
3、落 实 问 题 的 解 决 情 况 。二 、 具 体 措 施1、 防 止 大 气 污 染( 1) 建 筑 施 工 垃 圾 , 采 用 容 器 吊 运 , 严 禁 随 意 凌 空 抛撒 。 施 工 垃 圾 及 时 清 运 , 适 量 洒 水 , 减 少 扬 尘 。( 2) 水 泥 等 粉 细 散 装 材 料 , 采 取 封 闭 存 放 或 严 密 遮 盖 ,卸 运 时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减 少 扬 尘 。( 3) 现 场 临 时 道 路 面 层 采 用 混 凝 土 硬 化 或 铺 设 水 泥 六棱 块 , 防 道 路 扬 尘 。( 4) 施 工 现 场 , 设 专 人 及 设 备
4、,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 5)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炉 灶 采 用 燃 气 灶 ,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2、 防 止 水 污 染( 1) 凡 需 进 行 混 凝 土 、 砂 浆 等 搅 拌 作 业 的 现 场 , 必 须 设置 沉 淀 池 , 使 清 洗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的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 方 可 排 入市 政 污 水 管 线 , 亦 可 回 收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 2) 现 场 存 放 油 料 的 库 房 , 必 须 进 行 防 渗 漏 处 理 。 储 存和 使 用 都 要 采 取 措 施 , 防 止 跑 、 冒 、 滴 、 漏 、
5、 污 染 水 体 。( 3)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食 堂 , 设 置 简 易 有 效 的 隔 油 池 、 定期 掏 油 , 防 止 污 染 。3、 防 止 光 污 染( 1) 现 场 不 得 有 长 明 灯 , 夜 间 施 工 除 必 要 的 照 明 外 , 避免 过 多 灯 光 照 射 。( 2) 现 场 照 明 集 中 照 射 , 仅 覆 盖 现 场 范 围 , 避 免 影 响 临近 道 路 行 车 。4、 防 止 施 工 噪 音 污 染( 1) 施 工 现 场 提 倡 文 明 施 工 , 建 立 健 全 控 制 人 为 噪 声 的管 理 制 度 。 尽 量 减 少 人 为 的 大 声
6、 喧 哗 , 增 强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防噪 声 扰 民 的 自 觉 意 识 。( 2) 严 格 控 制 强 噪 声 作 业 时 间 , 特 殊 部 位 施 工 需 在 相 关环 保 局 备 案 后 方 可 施 工 。( 3) 牵 扯 到 产 生 强 噪 声 的 成 品 、 半 成 品 加 工 , 尽 量 放在 车 间 完 成 , 减 少 因 施 工 现 场 加 工 制 作 产 生 的 噪 声 , 搭 设 木加 工 棚 放 置 木 加 工 机 械 。( 4)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或 备 有 消 声 降 噪 设 备 的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现 场 的 强 噪 声 机 械 (
7、如 搅 拌 机 、 电 锯 、 电 刨 、 砂 轮 机 等 )要 设 置 封 闭 的 机 械 棚 , 以 减 少 强 噪 声 的 扩 散 。5、 废 弃 物 管 理( 1) 施 工 现 场 设 立 专 门 的 废 弃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地 , 废 弃 物应 分 类 存 放 , 对 有 可 能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的 废 弃 物 必 须 单 独 贮 存 ,设 置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且 有 醒 目 标 识 。( 2) 废 弃 物 的 运 输 确 保 不 散 撒 、 不 混 放 , 送 到 政 府 批 准的 单 位 或 场 所 进 行 处 理 、 消 纳 , 对 可 回 收 的 废 弃 物 做 到 再 回收 利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