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投委议事规则修改方案(试行)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章 修订方案(试行)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章(以下简称“议事规章”)公布实施以来,各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宏观形势改变、中信股份整体上市,为满足集团转型的进展需求,使得战略和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现提出如下修订方案: 一、投资范围界定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管理的投资项目指由集团/股份/有限本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和直管子公司进行的全部资本项下的投资项目,包括权益性投资项目和企业自建项目。其中,权益性投资包括新设投资、新增投资、追加投资等;企业自建项目包括企业自身基本建设、重大资产购置、更新改造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等。 (二)金融类子公司如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自身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金融投资行为,以及企业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交易性投资与理财活动等不属于此处“投资”管理范畴。 (三)依据业务管理需要,将投资分为战略性投资与财 务性投资。战略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