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为规范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其次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状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预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验收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在于准时、有效地监督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用法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全面、真实地把握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状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结论和评价;在监督的同时,体现服务功能,准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审计信息。促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在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推动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