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一)关于概念的界定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中小学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3、折合系数。以中小学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