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从境内律师视角剖析美元债发行问题近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境内诸多企业纷纷赴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美元债券,发行的目的各不相同,抑或融资,抑或对外展示自我等等。境内企业远赴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火爆热潮已经持续近两年,同时,2018年部分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境内融资将继续受阻,因此境外美元债发行的热潮仍可能继续保持。笔者结合承办的美元债券发行的案例,欲从境内律师角度剖析境内企业美元债发行的一些重大关注点。一、 境外债券发行的前置程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同时,根据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