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方案 考核目的:为加强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并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从业人员奖惩机制,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制定2021年从业人员考核方案。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被考核对象:本公司所有在职营运车驾驶员、押运人员。 考核周期: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考核人员: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一、交通事故考核 (一)、考核范围 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交通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 (二)考核内容 1、交通责任事故责任:根据当事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须承担的责任进行单次事故考核,事故责任按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事故责任分为次责、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责; 2、事故车辆停运闲置天数: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可投入运行之日止,超过两天起算作为车辆停运闲置天数考核; 3、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考核:凡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警、安全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核定,须由公司支付的总费用,扣除保险公司已赔付部分后的损失余额,作为交通事故直接考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