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储煤中转场地租用合同甲方:枣庄市万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枣庄市芃芃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用甲方储煤场地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共同履行。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储煤场地给乙方租用8000平米,具体位置由甲方划定,租用期限为拾年,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租金每年20万元,按年交付租金,先交租金后租用场地。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房屋、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生活用水、地磅,甲方每年收取乙方5万元租赁费。用电乙方自行解决。三、乙方在储煤场地,不得堆放除煤之外的任何物品,同时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将煤乱堆、乱放或超出甲方主划定范围堆放煤和其他物品,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每次1000元,同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四、乙方的装载机、配煤机仅限在场区内使用,不得驶出或运出场区以外使用,同时不得从事装煤、配煤之外的任何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扣留机械,并且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五、在乙方正常经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