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级诊疗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