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机械、设备进行监控,使其能在生产作业中正常运行,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施工作业现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报废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强制性淘汰。3、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塔机、门式架、卷扬机、搅拌机、电焊机、对焊机、弯曲机、钢筋切断机要进行严格检测、检验,测定出是否存在隐患。4、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如:塔机、门式架等)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要进行强制性淘汰。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用架管、架扣进行严格检测、检验、测定出其材质要求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