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务单证管理,保障业务合规经营,防止单证风险,增强公司防风险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单证管理办法和单证管理实务,结合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业务单证,是指印有公司形象标识和名称的各类空白业务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卡)和批单。定额保险单是指保险单上印有保险责任、固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通过手工或机打方式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凭证。有价定额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单上直接印刷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并加盖公司签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额保险单。第三条 业务单证管理是指业务单证的设计、审核、印制、保管、配送、领用、变更、销毁、检查等方面的管理。第四条 业务单证管理坚持“流程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设计、计划印制、应用IT、严格管控”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对于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效业务单证,按照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