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定性及责任承担案情简介甲某于2009年7月29日进入A公司工作。2009年9月7日,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7月29日至2010年7月28日。甲某入职时月工资5000元(税前),另加通信费50元;2009年12月起调整为3412元(税前);2010年3月起调整为2600元(税前)。甲某在A公司工作至2010年5月30日,从6月1日起甲某向A公司请病假。同年9月1日,A公司向甲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记载: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10年7月28日期限届满,但甲某在2010年6月向A公司提交病假单,A公司给予甲某三个月的医疗期,现已到三个月医疗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现通知甲某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0年9月1日。甲某于9月6日收到A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A公司一直向甲某支付工资。2010年6月1日,甲某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13日。甲某因在担任工作期间不能达到公司的目标,故在2010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