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薪 酬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负责人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员工收入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成都城投兴西华201432号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负责人,指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和上级公司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公司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公司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企业收入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市场化运作”。(三)坚持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