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二、 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四、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五、 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六、 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七、 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八、 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九、 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