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领导教师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