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推进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工作制度化进程,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德才兼备、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有更多的被提拔和重用的机会,促进学生会人员在工作上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水平。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纳入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编制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委助理、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及干事)。第三条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年的新、老部门成员调整工作中,应自觉贯彻和实行相关原则和规定,使学生会建立起良好的梯形队伍,以促进其工作整体高效性的发展。 第四条 主席团负责团委学生会人事综合管理,组织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本制度意在规范学生干部日常工作行为,并对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提拔和人力资源的调配作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