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二、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三、教职员工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职、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四、事假本人亲自请,经领导批准方可,否则视为旷职。请假一天或短事病假教导主任批,请假二天主管校长批,请假三天校长批,请假三天以上经领导班子同意并上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长期病事假须经教育局人事科签字批准并上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五、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方可视为特殊病事假。六、婚事假、产假、人流假、因公负伤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1.婚假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七天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累计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师子女结婚的准予2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