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10、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11、法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