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 方:(受害人亲属) 乙 方:张XX 丙 方:XX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2月16日18时30分许,乙方的亲属张XX驾驶中型客车(车牌号为)行驶至XX县西环路XXX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亲属孙XX发生交通事故,致孙XX当场死亡。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鉴定费、停尸费、验尸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但法院调解的赔偿数额若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剩余款项 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