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广东药学院国际化工作的发展进程,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促进我校国际化办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申报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条例和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学校整体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部、中心)本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由学校统一领导。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