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游运输合同 (长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即托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即承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旅游接待用车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向乙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甲方应查验和核对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手续,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含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旅游路线、对车辆的要求、用车时间安排、接送地点及导游人员等情况),并与乙方签订趟次合同,按约定用车时间、地点组织符合乘坐人数的游客乘坐车辆,负责清点人数。 4、甲方安排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