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的相关规定。一、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转学流程及要求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如若跨省,请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将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意后,学生才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和电子学籍转移事宜。转学材料一律由转出或转入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不接收任何学生或者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报送。学校向我厅备案转学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留存工作:(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如学生需迁移户口请一式五份);(二)因患病转学学生须提供转出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