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并依据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事务所业务顺利开展,为实现事务所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第三条 事务所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接受会计部门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财税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第五条 事务所设立出纳和会计等专职人员。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真实反映事务所财务情况。第六条 事务所主任对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按合伙人(合作人)授权范围由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署。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具体负责,并对事务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第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