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邮民院“心灵之光”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心灵之光”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校团体,隶属并接受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分团委的领导。第二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三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民族教育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整体素质,使之成为具有社会责任心的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和目标第四条 对少数民族学生志愿者进行培训,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第五条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支教、绿色环保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第七条 在校内及校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