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一、留观条件 : 1 、各科急症在转入病房前仍须继续治疗者。 2 、尚未确定诊断而病情不允许院外观察、门诊随诊者。 3 、诊室处置后病情未有好转者。 4 、病情暂时稳定而 48 小时内可能发生变化者 ( 如头部外伤者 ) 。 5 、抢救室病人未能分流到相应科室而需继续治疗者。 6 、须由二线医师确定病人留观。二、凡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 , 必须先办理留观手续后方可转入观察室。床位由急诊科医师及护士统一调配。观察室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 72 小时。超过一周的滞留病人由医务科裁定去向。三、恶性肿瘤晚期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 , 应建议转临终关怀医院或社区医院。传染病病人一经确诊 , 须转入传染病科或医院 , 不应在急诊科留观 : 未诊断前可就地隔离 , 并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精神疾病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四、各科急诊值班医师须根据留观病人病情 , 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值班护士须对留观病人经常巡视 , 对危重病人须做到随时巡视 , 按医嘱进行治疗或监护 , 发现病情变化时 , 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对留观病人每班至少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