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如果遇到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那么作为买受人如何处理呢?第一、依相关法律法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深层导读:本条解释主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