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四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绩效优先原则;(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第五条 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第六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第七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260万元,其中高中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