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日耳曼法概述(1) 概念恩格斯在论及日耳曼法时曾指出日耳曼的法律,即古代的马尔克法律。马尔克是日耳曼人氏族制度解体时期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组织,其兴衰大约在5世纪至9世纪。因而日耳曼法指公元5-9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时间范围Era:(讲解历史发展)日耳曼既不是一个民族,也算不上一个种族,日耳曼人是古代一些、血缘和习俗相近的民族(部落社会)的总称。古罗马人将公元前2千年到约4世纪生活在欧洲北部和中部,使用的各种语言的民族,统称为日耳曼人。公元4世纪 因匈奴人西征,日耳曼各部落开始向南涌入罗马帝国境内公元5世纪 日耳曼人进行民族大迁徙,大举进犯西罗马帝国,建立自己的王国,史称“蛮族国家”(罗马人把居住在其国家东北方的外来部族称为“蛮族”,这些外来部族中人数最多的是日耳曼人、克尔特人和斯拉夫人)公元5-9世纪 是从日耳曼人建立国家到欧洲封建制度基本确立的时期地域范围Geographical scope:(加地图)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包括:法兰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