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申领程序 一、项目初核单位 (一)创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单位为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的初核单位为各区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三)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补贴、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的初核单位为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培中心、市高指中心。(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初核单位为市高指中心。二、申领程序(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1.创业培训补贴拥有广州市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按照关于抓紧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425号)为补贴对象进行创业培训(实训)并考核合格的,每月10日前向市职培中心提出申请,初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中心复核,市就业中心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至申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