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川价费200297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年内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提出的“要增设并提高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过高的收费标准,建立能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医疗服务价格纳入计划,分步实施,争取在二、三年内解决当前存在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问题”的要求,并结合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在制定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遵循的原则是“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整与规范相结合”。1、分级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分省、市(州)两级管理,省管少数主要项目的服务成本调查,测算和价格的制定(省管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