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桃园小学“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 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2.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 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